評價項目名稱 | 棗莊福山實業有限公司年產40萬噸鐵精粉深加工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| |||||
(建設單位)用人單位名稱:棗莊福山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:嶧城區峨山鎮居沃村北206國道南側100m | ||||||
評價項目簡介: 項目占地33333.33m2(約合50畝),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13880m2,分為三個區:物流中心區、停車區、深加工區;購置破碎機、圓錐機、球磨機、磁選機、脫水機、鏟車、板框壓濾機、辦公及信息設備、200t電子地磅、場內外運輸車輛、裝卸車輛、化驗設備、防塵噴淋系統;配套建設道路、給排水、供電及消防系統等設施。 | ||||||
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:苗志成(預防醫學)、許亭輝(安全工程) | ||||||
現場調查人員 | 苗志成、許亭輝 | 時間 | 2022.1.3 | 陪同人 | 吳國梁 | |
現場采樣人員 | 苗志成、許亭輝 | 時間 | 2022.1.8~1.10 | 陪同人 | 吳國梁 | |
現場檢測人員 | 苗志成、許亭輝 | 時間 | 2022.1.8~1.10 | 陪同人 | 吳國梁 | |
建設項目(用人單位)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: 對該項目作業場所空氣中的矽塵、電焊煙塵、錳及其化合物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、臭氧、甲硫醇、硫化氫、噪聲、工頻電場、紫外線進行了檢測,檢測結果表明:各檢測點結果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2.1-2019)要求;對該項目產生噪聲的工作地點和崗位進行了測量,8h等效聲級測量結果、工頻電磁場檢測結果、罩內紫外線所測結果均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2.2-2007)的要求。 | ||||||
評價結論與建議: 該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,采取了綜合控制粉塵、化學因素、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措施,取得了一定的效果,當前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、法規、標準的要求;在以后正常生產過程中,在采取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對策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,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、法規、標準的要求。 建議:1、總體布局建議 (1)根據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》(GBZ 1-2010)要求,在生產區與非生產區之間設置綠化隔離帶,或者將生產區進行密閉,減少生產區職業病危害因素對非生產區的影響。 (2)企業應根據《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》(GB 50187-2012)要求,加強監督,確保人流與物流分開,保證人員通行及物流流通的安全及暢通。 2、生產制度建議 建議企業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(國家主席令〔2018〕第24號修改)第三十六條要求修訂生產工作制度,合理組織生產。 3、職業衛生管理建議 (1)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補充《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》及《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》等制度,企業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中補充《粉塵作業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》。 (2)加強職業衛生檔案管理,按照《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》(安監總廳安健〔2013〕171號)的有關規定,對檔案材料進行分類管理,健全職業衛生檔案,并在今后職業衛生檔案管理中不斷充實、完善。 (3)在尾礦處理車間增設硫化氫告知卡以及當心中毒等警示標識。 4、職業健康監護建議 (1)企業應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(國家主席令〔2018〕第24號修正)和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》(GBZ 188-2014)等要求,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、在崗期間、離崗時、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,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。 (2)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,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。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、職業病危害接觸史、職業健康檢查結果、處理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。 | ||||||
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: 2、對自備水源用于生活用水提出水質要求建議; 3、細化霧炮機分布、除塵器風機型號、管道、收塵罩等技術參數調查分析及評價; 4、完善應急救援綜合預案、專項預案、現場處置方案種類、演練頻次及風向標設置分析與評價; 5、勞動防護用品耳塞發放周期長,建議縮短; 6、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崗前及離崗檢查建議,建議職業健康監護評價使用今年查體資料; 7、完善生產車間自然采光、通風調查分析與評價 8、落實專家提出的其他意見 |
附影像資料: